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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每年都要年检吗-营业执照要年审吗

营业执照每年都要年检吗

个体工商户离不开的就是营业执照,所有的经营行为都需要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除了办理,每年还要按时的年检,北京对于北京市工商局营业执照的年检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按照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

一、营业执照的年检的流程

1、企业年检已取消,改为企业年报。

2、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

3、申报方式在网上申报。 企业年报网上申报流程:

4、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5、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6、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7、进入后登录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8、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

9、选择要报的年。

10、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1、然后填写网站信息。

12、填写股东信息。

13、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14、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二、未按时年报会有的后果

(一)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二)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查询。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注: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如果你是小规模, 利润总额=全年收入*3% 利润表上全年销售税金;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利润总额-利润表上全年销售税金 明细表上未交税金全年总额。

如果你想修改里面的信息,可以在打印出来之前进行修改就行了。

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报可以选择自己在网上送报,或者在登记机关填写纸质年报材料。网上送报需登录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网gsxt.saic.gov.cn/选择自己所在省份,第一次送报需要进行联络员备案(相当于注册),然后登陆按提示填报即可。

这也是大家每年必须做的一件事。但随着年检流程的简化,大家年检的效率也都有所提高,但是年检的制度仍然是非常严格的,大家还是要按时遵守年检的制度,防止因没有按时年检,工商营业执照超期使用给自己带来麻烦,也可能会受到一定处罚的。

营业执照需要每年审吗

【法律分析】:个体营业执照现在不需要每年都要年审了,需要网上提交年报。网上年检申报时间: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此举意味企业工商年检制度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取代年检;企业只需要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由企业自己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 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营业执照每年都要年检吗-营业执照要年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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